[專文] 台灣全民健康保險的減貧效果
台灣全民健康保險的減貧效果
文:江宛霖
導讀文獻:江宛霖、江東亮,台灣全民健康保險的減貧效果,臺灣公共衛生雜誌 2016. 35: 164-171.
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全民健保)創立的第一目標,就是保障弱勢族群與窮人的就醫權利,並減少他們因為醫療支出而發生經濟困難的狀況。如今,全民健保已實施20年,我們最關心的是,這項政策是否有達到當初設立的目標─使窮人免於因病而貧?江宛霖與江東亮教授2016年4月在台灣衛誌發表的文章中,即從收入面與支出面,探討全民健保對家戶、兒童及老人貧窮的減輕效果。
研究使用1993年至2012年的家庭收支調查資料,計算每年的貧窮率與醫療財物災難率。首先,貧窮率是參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作法,以全國家戶均等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一半為貧窮線。若家戶收入低於貧窮線則為貧窮家戶,而當兒童或老人生活在貧窮家戶中,則被視為貧窮兒童或貧窮老人。為了檢驗全民健保減少貧窮的效果,研究另計算健保移轉前(接受政府補助健保費與健保保險受益前)的家戶、兒童及老人貧窮率。接著,醫療財務災難是國際上通用的指標,用以評估自付醫療支出使家庭陷入經濟困境的情形。若家戶的醫療支出佔家戶支付能力 (capacity to pay)的比值超過25%或40%,則表示此家戶陷入醫療財物災難中。
此研究主要有兩個發現,第一,全民健保的實施能有效減輕貧窮率,且效果逐年增加,尤其對老人貧窮率的減輕效果最大。以家戶貧窮率來說,1995年開辦時,全民健保能使1.1%的家戶免於落入貧窮,2012年則有3.7%的家戶因為全民健保而避免經歷貧窮,而同一期間對兒童與老人貧窮率的減輕效果,則分別由0.5%及3.3%提高為2.0%及8.0%。
第二,全民健保實施初期,無論家戶、兒童與老人的醫療財務災難率皆大幅降低,但是到了二十一世紀,卻輕微上升。以25%閾值來看,家戶醫療財務災難率由1993年的7.0%降至1998年的1.3%,而同一期間兒童與老人的醫療財務災難率,亦分別由2.3%及17.7%降至0.3%及3.7%。然而,從1998年至2012年,家戶、兒童與老人醫療財務災難率的年增率,分別為3.7%、4.1%,及 2.3%。
整體而言,全民健保對於保障就醫權利及減輕貧窮都有重大的貢獻。但是近年來,國內外經濟不景氣,實質國民所得成長停滯,貧窮家戶的可支配所得甚至負成長,自付醫療支出不斷增加,是否會影響全民健保保障公平就醫的初衷,未來應該要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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