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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 健保卡別亂借!冒用、出借 最高罰百萬

     健保卡別亂借!冒用、出借 最高罰百萬

    2016-02-17 聯合報 記者江慧珺/台北報導

    健保卡別亂借,有民眾將健保卡借給咳嗽不止的印尼籍朋友就醫,不料被診斷肺結核,衛生單位通知回診隔離,並且送藥到府,眼看必須吞藥,他才坦承健保卡借給他人。衛福部健保署宣布,即日起,冒用或出借健保卡,雙方都要開罰,累犯最高可罰一百萬元。

    健保署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科長李忠懿指出,近年冒用健保卡個案數增加,二○一三、二○一四年各一例,去年增加到四例,而且,冒用健保卡難抓,目前掌握案件僅冰山一角,實際數量與耗用的健保資源難估計。

    冒用健保卡者以欠保費遭停卡的本國人,與逃逸外勞或陸客等外籍人士為主,由民眾舉報、檢調調查或醫療院所通報。

    李忠懿舉例,一名大陸籍配偶將健保卡借給來台的妹妹治療癌症,藥費高達四萬餘元,該陸配遭罰五萬元;還有欠費者持朋友健保卡洗腎七次被抓包,出借者挨罰三萬元;還有人竊卡開刀治療蜂窩性組織炎,花費健保逾十萬元。

    以往冒用健保卡遭健保署發現,可依健保法第八十一條開罰醫療費用二至廿倍,累犯最高罰一百萬元,但因該法只罰健保對象,罰不到冒用者,健保署自今年二月十五日起修訂「冒用健保卡罰鍰處理流程」,冒用與出借雙方都必須受罰,若持卡人不知情則免罰。

    新光醫院與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表示,為了把關,門診護理人員會請患者說出全名及出生年月日,醫師會比對照片、核對身分;若病患說不出個人資料、態度遲疑,或照片與本人落差大,會請病患出示其他證件。

    林口長庚醫院管理部主任陳創農指出,門診、批價與藥局會三度確認,但部分小朋友的健保卡無照片難核對,按規定需確認戶口名簿與家長的身分證,程序常惹火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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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新聞轉載自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story/7266/1506279-%E5%86%92%E7%94%A8%E3%80%81%E5%87%BA%E5%80%9F%E5%81%A5%E4%BF%9D%E5%8D%A1-%E6%9C%80%E9%AB%98%E7%BD%B0%E7%99%BE%E8%90%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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