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與醫療機構之間的代理關係
文:謝嘉容、林宥庭
導讀文獻:Yan YH, Yang CW, Fang SC. Agency problems of global budget system in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Health Policy. 2014 May;116(1):37-50. Epub 2014 Feb 11.
臺灣健保自1998年起開始實施總額支付制度,總共分四階段,其中以牙醫門診首當其衝,接著則是中醫門診、西醫基層,最後是醫院的醫療服務在2002年7月實施。之後事實也證明,在總額支付制度計劃實施後,全國醫療衛生支出的成長速度的確有所遞減。
在總額支付制度底下,我們時有耳聞的是醫護人員付出與回饋長期失衡導致工作過勞,全民健保也常因此躍上新聞版面,這時候一般民眾也理所當然地將矛頭指向中央健康保險署。
但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醫療提供者兩者利害關係人的互動關係與其之間的「代理關係」卻鮮少被研究與進行深度剖析。由台南市立醫院嚴玉華等人於Health Policy 2014年5月第116期所刊登之文章點出了健保制度可能導致的代理問題與其潛在因素。此研究利用問卷調查了國內醫學中心與地區醫院的84高階主管。其結果顯示,代理潛因之「風險規避」與代理問題呈現正向關係,也就是說醫院欲提供成本較低的醫療服務,以避免健保影響醫院的財務營運,減少可能的財務損失,卻同時導致醫院管理者限制了醫生的專業自主權及他們的醫療決定等之代理問題。再者,健保署為監督醫療提供者「自利動機行為」、「資訊不對稱」、「規避風險」所支付的監管成本也會干擾「漠視醫學倫理行為」等代理問題。
透過實證調查後我們既可以得知,在此代理關係中,委託人為中央健康保險署,代理人亦為醫療服務提供者,在面對相關問題時,需以整體觀點思考兩者之間的關係,才能真實瞭解現代醫院經營的全貌與醫療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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